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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为您解读涉外继承公证及申办手续: 涉外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继承人中有外国人、居住在国外的华侨,离婚律师,或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国外,或所继承遗产的一部或全部在国外的继承公证事务。  涉外继承公证具有以下特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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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为您解读涉外继承公证及申办手续:


 涉外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继承人中有外国人、居住在国外的华侨,离婚律师,或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国外,或所继承遗产的一部或全部在国外的继承公证事务。

  涉外继承公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继承关系中具有涉外因素,所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办.证难度较高;

  二是适用的法律较复杂;

  三是在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前提下,办理涉外继承要有一定灵活性,出具公证书应以便于适用为原则,不拘泥于一种格式;

   四是涉外继承公证应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外继承公证书如需发往国外使用,通常都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手续。

  1、涉外继承公证的管辖。涉外继承公证由在国内的继承人依据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涉外公证处管辖;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2、申请涉外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当事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填写涉外公证申请表,注明办.证目的、用途,证书使用地,所需译文、份数等,离婚律师事务所,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2)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国外提供的死亡证明应经过公证、认证。(3)遗产状况证明。(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6)其他有关材料。如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宣告死亡的判决等。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为您解读洛阳离婚登记条件

王双印律师

如果你要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为您解读无效婚姻的情形及宣告无效的主体:

                                             孟庆元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解释一》第七条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郑州离婚律师,为当事人的近

亲属。

(四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聘请离婚律师,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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