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合律师事务所(图),交通事故,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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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合律师事务所(图),交通事故,交通事故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告诉您从社会危害性到罪刑法定原则以社会危害性为中心的刑法理论,是以类推制度为基础的。1979年我国刑法第79条规定了类推制度,所以在过往的刑法理论中,把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的最基本特征也是可以理解的。将社会危害性作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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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告诉您从社会危害性到罪刑法定原则

以社会危害性为中心的刑法理论,是以类推制度为基础的。1979年我国刑法第79条规定了类推制度,所以在过往的刑法理论中,把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的最基本特征也是可以理解的。将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的核心概念,最重要的问题是社会危害性的判断过于主观化,具有不明确性,也不容易判断。但是1997年我国刑法修订中,废除了类推制度,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并且作为刑法最核心的原则,这就必然否定以类推制度为基础的传统刑法理论。进而形成以罪刑法定原则为中心的刑法理论。以罪刑法定原则为中心的刑法理论认为,要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进行量刑处罚,必须以现行有效的刑法规定为依据。刑法明确规定为犯罪的,重大交通事故,才定罪;刑法明确规定处罚的,才处罚。严格按照刑法条文的明文规定来判断与行为人的行为过程、行为结果等要素是否具有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结合总则的规定,并满足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具体罪名的全部要素时,交通事故,才能够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否则,即便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也不能断然将其认定为犯罪,并进行处罚,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如果不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对其定罪处罚,是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连刑法最核心的原则都违反了,结果就不可能符合法律的目的!所以,以罪刑法定原则为核心的理论体系,能够使得各种判断更加的客观、明确和容易。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孙瑞红律师告诉您如何量刑?

不管是律师还是法官,还是检察官,都应当知道如何量刑,律师掌握这一技术,可以在综合各种情节之后,给当事人提供相对准确的结果预测,这是刑事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能力和当事人关注的核心之处。这主要是涉及以下几个概念的使用问题。法定刑幅度、从轻、减轻、量刑起点、基准刑、减少基准刑、宣告刑等概念的使用,交通事故,每个概念应当使用在哪个步骤,其什么作用,这是量刑过程中必须掌握和运用的概念。应当掌握以下顺序:

1、根据基本事实,先选择法定刑幅度

2、在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4、在基准刑的基础上,考虑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对基准刑的调节,确定拟宣告刑;

5、确定宣告刑。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解什么是行贿罪?

具体分为对个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三种情况:

对个人行贿罪立案标准,对个人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对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对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③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1)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于2009年成立以来,秉承着'万木成森  合而不同'的理念,不断提升自身执业水平,优化对外法律服务,不断总结反思,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有需要法律服务、咨询、援助的朋友可通过图片上方电话联系我们森合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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